鄂尔多斯市荣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金林、罗鹏华、赵宝、刘俊先:
本院受理的蔡建兵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初第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合议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