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众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元大乾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日嘎拉图、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众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奇俊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朱建秀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39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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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