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孙虹诉赵宝、刘俊先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27 15:58:51 打印 字号: | |
  赵宝、刘俊先:

  本院受理的孙虹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初第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