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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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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14 09:51:13 打印 字号: | |
  李小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峰与被执行人白晓强、李小琴、鄂尔多斯市百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淑云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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