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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孙虹诉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月峰、张伟、张小芹、李俊峰、赵宝、刘俊先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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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22 09:44:37 打印 字号: | |
  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月峰、张伟、张小芹、李俊峰、赵宝、刘俊先:

  本院受理的孙虹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终第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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