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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法院分析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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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旗法院 刘喜平 李志刚  发布时间:2017-10-18 10:40:28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伊旗法院分析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析了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受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近年来,为积极响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的任务,不少企业都开始进行整改,如有些企业由于环保不达标被要求整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长期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保,劳资纠纷日益凸显。还有的煤矿企业遭遇关停,旗下的不少煤矿企业在矿井关停政策实施以后,职工安置成了大问题,虽然大部分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书,但仍旧表示不满,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直至起诉至法院。

  (二)劳动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强。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用以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但从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审查力度不强,通常是电话催告、约谈负责人,严重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时间长,执法力度低,没有从源头上遏制住劳动纠纷。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出台,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改变了劳动者以往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形,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再加上起诉门槛不高,在与企业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后,劳动者主动选择适用司法程序。

  (四)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劳动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实施,但许多企业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对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模式的规范,一味沿用老一套,站在强者地位,藐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期缴纳社保、加班考勤不对外公示等,进而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五)仲裁结果缺乏权威性。劳动争议需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但同一类型案件,各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未形成统一标准,结果有时不一致,降低了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信任,进而诉至法院。

  二、对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精准施策,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企业改制使失业人员增多,为避免产生群体性纠纷,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职工的安置力度,多渠道分流,可以根据职工年龄层次,制定内部退养、转岗培训、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等政策,并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

  (二)加强执法,源头上化解矛盾。对劳资纠纷频发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定期对这些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帮助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决不姑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纠正和惩治不法行为,敦促企业尽快整改,在短时间内浇灭劳资纠纷的苗头。

  (三)确定裁判标准。首先,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对同一类型案件进行梳理,确保仲裁结果统一一致,提高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书的认可程度;其次,法院要加强和仲裁机构的对接,强化两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持裁判结果和仲裁结果一致,减少当事人的不信任,降低案件起诉率。

  (四)增大调解力度。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要做到“无缝对接”。在审理中,了解仲裁阶段调解的难点,寻求破解难题的对策,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纷争;审理后,要注意信访问题,对当事人质疑的地方认真解释,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

  (五)加强普法宣传。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原因既包括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又包括部分劳动者恶意诉讼。因此,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的活动,通过分发劳动小手册、现场案例讲解、提供法律咨询等,使劳资双方都能清晰了解自身的合法权利及义务,并强化企业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诉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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