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建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杜丽与被上诉人姬建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终1715号案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黄图雅(承办人)、高丽(书记员) 办公室电话: 0477-8160355 0477-816035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