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兴公共设施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雙骏置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波陶、王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