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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云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蒙通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桂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赵东亮、解静云、呼增雄、辛风英、李永、李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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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1 09:26:17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云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蒙通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桂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赵东亮、解静云、呼增雄、辛风英、李永、李畅: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云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蒙通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桂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赵东亮、解静云、呼增雄、辛风英、李永、李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云煜商贸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万元和截至2017年6月20日所欠利息43544419.67元以及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所产生的罚息、复利;二、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蒙通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桂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赵东亮、解静云、呼增雄、辛风英、李永、李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庭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1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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