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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白玉珍、贾凤凯、徐高荣、赵小平与被上诉人李娜、王宽及原审被告郝胜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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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26 15:16:53 打印 字号: | |
  郝胜利:

    本院受理上诉人白玉珍、贾凤凯、徐高荣、赵小平与被上诉人李娜、王宽及原审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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