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誉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翔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元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杜雄、乔美霞、张平元、王凯勃:
原告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