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文亮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尚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三仁、王锶宇、崔培培、王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文亮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