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凯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凯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郝金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贺永华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