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赵永明、薛晓慧: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被告内蒙古东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赵永明、薛晓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你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