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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李军、薛芳上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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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3 17:03:4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稳态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联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军、薛芳上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上诉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3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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