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菅锐、杨玲翠、杜占英、温波、林锋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云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菅锐、杨玲翠、杜占英、温波、林锋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