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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弥玄德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新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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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7 12:01:41 打印 字号: | |
  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新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2017)内06民终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弥玄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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