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贵、王利:
本院受理上诉人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神木县宏鹏矿山机电销售部、李德贵、王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法官助理:张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