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圪堵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金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郭瑞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该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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