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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惠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锦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惠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创新煤矿、杨挨、张换成、贺晓武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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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9 09:54:30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惠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锦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惠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创新煤矿、杨挨、张换成、贺晓武:

  本院受理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法官助理:张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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