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惠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锦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惠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创新煤矿、杨挨、张换成、贺晓武:
本院受理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法官助理:张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