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典:
本院受理上诉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许和平、赵永峰、许小平、韩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赵凯(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 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 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