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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许和平、赵永峰、许小平、韩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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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5 15:10:58 打印 字号: | |
  韩典:

  本院受理上诉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许和平、赵永峰、许小平、韩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赵凯(承办人) 王晓婷(助理)

  电 话:0477-8160324、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 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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