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梅、李小军、高冰阳、赵玉林、代海燕、郭玉岗、郭军、乔龙、乌达巴拉、鲍先锋、徐浩鑫:
李志祥上诉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鲍梅、李小军、高冰阳、赵玉林、代海燕、郭玉岗、郭军、乔龙、乌达巴拉、鲍先锋、徐浩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张剑光(承办人)、王晓婷(助理)
办公室电话:8160324、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