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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讲师团内蒙古巡回授课行政审判专业讲座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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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闫励雅)  发布时间:2017-09-08 20:30:12 打印 字号: | |
  • 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行政审判专业开讲
  • 讲师团成员、上海市高院行政庭法官林俊华进行专题授课
  • 鄂尔多斯市中院干警在主课堂参加培训
  • 讲师团成员李伟认真解答法官们提出的问题
  • 讲师团成员杨立新与参会法官代表就刑事审判十五问题进行讨论
  • 讲师团成员张朝阳就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解答
  • 最高法院巡回授课民商事审判专业座谈会
  • 最高院讲师团刑事审判座谈会
  9月8日上午9:00,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内蒙古巡回授课行政审判专业在鄂尔多斯市中院主课堂开讲,讲师团成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林俊华围绕行政审判专业进行专题授课。鄂尔多斯市中院副院长樊有发参加授课活动并主持本次讲座。

  林俊华法官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背景下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实务研究”为主题,在上午的授课中重点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问题、复议机关参与诉讼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具体举措及不能应诉的处理几个方面做了耐心提点;下午的授课主要是四个方面,包括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及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特别介绍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先进经验。期间,授课老师还与学员们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答疑交流。本次培训对象广泛,涵盖了全市法院全部行政审判团队,有利于整个行政审判队伍素质的提高,必将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发挥积极作用。

  同日下午,为提高效率,更好地解答广大干警提出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市中院安排讲师团分为两组进行了座谈答疑。第一组进行刑事审判专业座谈,第二组进行民商事审判专业座谈,东胜区法院、伊旗法院部分员额法官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到了座谈讨论中。在刑事审判专业座谈中,法官们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怎么审查是否存在撤销缓刑之事实的程序规定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在民商事座谈会上,针对质权人权利如何保障、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回避事由以及民间借贷案件未约定还款时间,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计算时间等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讲师团老师对这些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和释疑,本次座谈会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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