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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杜小琴、李安平、董建萍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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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28 15:00:26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大商贸有限公司、闫先锁、常文武、杜丽、石和平、王海燕、王俊峰、王玲峰、乔宗昌、王浩:

  本院受理上诉人杜小琴、李安平、董建萍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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