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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刘训鹏、吴桂定与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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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18 12:37:13 打印 字号: | |
  吴桂定: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被上诉人刘训鹏与你原审被告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终字9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好斯图亚(书记员) 办公室电话:0477-8160322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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