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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11 11:25:5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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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天骄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李云飞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合议庭 刘拴东  

  电话:0477-8160321          邮政编码:01700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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