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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贾玉梅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郭培忠、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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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7 14:18:51 打印 字号: | |
  贾玉梅、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培忠、郭丽:

  本院受理上诉人贾玉梅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郭培忠、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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