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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神远煤炭有限公司、陈利军、陈耀军、陈永禄、乔占义、乔飞、贾俊连、王晓青、张鑫、白宇、伊金霍洛旗兴建加油站(经营者陈长光)、达拉特旗神远加油站(经营者王跃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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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04 11:35:46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神远煤炭有限公司、陈利军、陈耀军、陈永禄、乔占义、乔飞、贾俊连、王晓青、张鑫、白宇、伊金霍洛旗兴建加油站(经营者陈长光)、达拉特旗神远加油站(经营者王跃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神远煤炭有限公司、陈利军、陈耀军、陈永禄、乔占义、乔飞、佳俊连、王晓青、张鑫、白宇、伊金霍洛旗兴建加油站、达拉特旗神远加油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原合议庭组成人员蔺晓艳、张媛(书记员赵瑞娟),现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案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合议庭变更后由下列人员组成:审判长:边晓燕,合议庭成员:樊宁、赵凯,书记员:好斯图亚。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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