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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益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赵香银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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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19 09:41:34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益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赵香银、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益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赵香银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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