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登布鲁德、张兵:
本院受理的你二人上诉张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按撤回上诉处理。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 办公室电话:0477-816034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