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法院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冯某的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予以扣押并查封车户,而申请人伊某付出的成本仅仅是向保险公司缴纳了368元的保险费。这是乌审旗法院自2016年以来受理的第5件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保全案件。
2016年,乌审旗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首次在诉讼保全实践中引入保险担保,通过三项举措不断优化诉前保全工作机制。一是更新司法理念。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为开展各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创新服务载体。在办理保全申请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放置了保险公司的基本资料、担保业务信息和保单保函样本,及时向诉讼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借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保险担保新规定,进一步增强同各大保险公司的沟通和交流,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落地生根。
目前,乌审旗越来越多的诉讼群众已经习惯以保险单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这也彻底改变了过去财产保全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实物的局限,进一步拓宽了保全担保的渠道,降低了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门槛,减弱了了申请人承担的诉讼风险,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充分的诉讼权利保障。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前保全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