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法院在审理房地产案件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案情复杂,案件事实认定难。此类案件涉多方利益,为逃避责任,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种种手段规避法律,由于司法的局限性,使法院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认定时变得异常困难。二是审理周期长,当事人权益保护难。某些房地产纠纷案件涉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时间相对较长,当民事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案件的定性或结果作为裁判依据时,法院只能先行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同时,一旦房产开发商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进行抗辩,就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司法鉴定的时间长、费用高,不仅延长了审理周期,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相关部门不予配合,纠纷妥善化解难。房地产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查清案件事实需要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但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庭前调解或进行司法调查工作时,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往往采取抵触、排斥的态度。
为此,伊旗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清理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审慎稳妥审理,力促案结事了。对诉至法院的涉房地产开发企业案件,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兼顾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债权人权益,因案制宜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通过提供担保、协商还款期限、房屋抵押变现等方式力促双方和解。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与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查明被执行人房屋、土地和其他资产的详细情况,及时执行变现,竭力维护合法债权人权益。
三是延伸司法职能,促进诚信交易。人民法院要通过公开开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选取按揭贷款诈骗犯罪、虚假房屋买卖引发的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宣传签订虚假房屋交易合同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公众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