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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力度打击规避执行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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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杭锦旗法院 李润林)  发布时间:2017-06-26 14:22:42 打印 字号: | |
  今年,全市两级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但是,由于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法律观念的缺位,导致一些被执行人以“躲猫猫”、“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出现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问题,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介于此,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加强悬赏执行的力度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一个规范性文件。以上三个执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已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在《财产调查规定》中,包括了合理划分财产调查责任、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巩固信息化与执行联动建设成果、设立审计调查制度、设立悬赏公告制度等五个方面内容。

  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与执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查找被执行人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一般都能比较积极的配合查找被执行人,但悬赏执行不能太过于局限,应调动起人民群众的力量,利用多种手段营造出强大的声势,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以多种方式加强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力度,通过鼓励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查找被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财产行动中,更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探索网络全覆盖的查询模式,让查询更加“立体化”

  随着执行查控系统的上线,通过网络查控,已实现对被执行在几大银行存款信息的查询,目前我旗不能通过网络查控的银行有鄂尔多斯银行、农村信用社、大众村镇银行等几家银行。这就给一些被执行人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人通过将资产转移至法院无法查控的地方性银行来规避执行,如乌海银行。且目前网络系统无法完成房屋和土地的查控,且只能通过某地区实地查控的方式,查控该地区的房屋和土地。而房屋和土地系被执行人主要财产部分,这样的查控方式无疑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和执行工作的工作量。建议上级法院探索丰富网络查控内容,不断增加查控范围,实现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查控体系覆盖,提升执行质效。

  三、推广运用新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

  在执行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利用公安系统的“临控”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是随着执行工作的深入,一些被执行人更是采取不用自己身份证件登记或者登记入住酒店后两三个小时便退房致使我们的执行人员往往驱车百里去找被执行人却往往无功而返。

  近期,我院通过与旗公安机关协调,使用了公安机关新购进的无线网侦控定位车,该车通过无线网定位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只要被执行人的手机处于开通状态,无论关机与否都能将被执行人的位置进行锁定。提升科技手段,将新科技、新工具运用到查找被执行人工作中,有利于提高执行质效,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议中院或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购置无线网侦控定位车,自行购置定位车不但可以随时开展查找定位工作,减少部门之间的协调应用车辆的程序,方便执行工作的开展,提升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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