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义生:
本院受理王美莲、张军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上诉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23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