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定:
本院受理的(2017)内06民终962号上诉人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与被上诉人杜有雄、你,原审被告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