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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与杜有雄、吴桂定、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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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5 15:51:09 打印 字号: | |
  吴桂定:

  本院受理的(2017)内06民终962号上诉人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与被上诉人杜有雄、你,原审被告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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