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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美莲、张军与韩玉珍、倪义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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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2 16:54:28 打印 字号: | |
  倪义生:

  本院受理王美莲、张军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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