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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前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丽、杜小琴、杜霖、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振华、马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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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26 10:47:54 打印 字号: | |
  杜霖: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前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丽、杜小琴、杜霖、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振华、马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鄂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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