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瑛、李亚春、杨玲翠: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丽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高瑛、李杰、宋长林、何卫军、李亚春、高伊军、杨玲翠、高媚、康继荣、康继梅、辛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终54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