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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包头市巨力物资有限公司、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正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星与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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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7 15:14:11 打印 字号: | |
  宋平:

  本院受理包头市巨力物资有限公司、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正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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