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各类案件立案数量爆发式增长,虽然“立案难”问题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但随之而来的是案件快速增长与审判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于办案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现实让提高审判效率迫在眉睫。
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即被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一次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我院沿河法庭在简易程序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微信庭审”就是这样一种尝试,其初衷是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同时,让法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审理重大复杂的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近日,我院民一庭也利用手机微信平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由于被告在四川老家,开庭时无法到庭,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结案。
这样的庭审方式,不但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且这种便民的庭室方式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会进一步增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故建议在简易程序、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网络视频平台”作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依托进行推广。
同时使用“网络视频平台”庭审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法官不能强制进行“网络视频平台”,需要取得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同意,以方便当事人双方为主,这是前提;二是解决当前“网络视频平台”存在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问题;三是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上不能打折扣;四是“网络视频平台”更需坚持民主开放,这是利用“网络视频平台”庭审的生命力。
当然,司法为民能否落到实处,最终还要靠办案质量和效率说话。比如,人民群众能否在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能否感受到省时省力省心,这些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