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全面进行法治建设的今天,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大量案件需要法官、执行人员等进行化解,法院工作人员身处众多的复杂的矛盾之中。近几年,不时有伤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事件发生,有的还是恶性事件。如何才能切实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权益,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是迫切需解决的问题。在此,本人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关心关爱法院干警,认真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及最高院出台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履行职务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依法惩治威胁恐吓、报复伤害法院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错误追究责任,要慎重实施。在办案质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上,对法官德、能、勤、绩、廉的年度考核,不得超出其法定职责与职业伦理的要求,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工作岗位,防止法官既被案件“牵着走”,又被考核“压着走”。与此同时,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地方或部门出于一时工作需要,要求法官参与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的情况。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推动法官专注于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三是各级人民法院均要按规定设立“安全保卫部门”,向社会购买服务,雇佣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法院机关包括巡回法庭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法院机关派驻公安警务室,负责处理日常在法院办公区发生的治安案件。
五是各级人民法院要统一为法院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身武器或警械装备,比如催泪枪、电击枪等,对准备伤害法院工作人员的人形成一种威慑。
以上是我对如何保护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权益谈点自己的看法,作为法院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参考,并请各级法院领导尽快制定出切实保护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