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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办关于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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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黄晶晶)  发布时间:2017-03-22 16:06:16 打印 字号: | |
  3月16日下午,自治区高院统计科科长张凤学、技术处姜达飞一行前来我院,就数据并轨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与指导。

  张凤学科长听取审管办、执行局、立案庭等部门对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对我院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对统计数据核对、“案件涉及”、执行局两套办案系统等三方面的信息录入工作,明确指出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数据并轨方面,自治区高院已基本完成技术改造,司法统计报表全面进入核对阶段,我院的数据差异已小于误差设定范围,但部分基层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按照统计口径进行操作,为了调平统计报表,使部分数据跨报表进行调整导致出现较大误差。

  其次,案件信息录入方面,“案件涉及”信息栏普遍存在录入错误情形。立案庭录入案件信息时,由于难以判断,大多数案件都录入为“未涉及”,案件移交到业务庭之后,这项信息也未进一步完善,所以最高院抓取“涉及房地产、知识产权、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医疗纠纷”“涉车、酒、赌、毒、枪”等数据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再次,执行局录入案件信息时,使用通达海与华宇两套不同系统,即同一案件信息需要录入两遍。技术处姜达飞在测试两套系统数据是否一致时,发现中院执行局两套系统数据基本一致,但部分基层院仍存在数据不一致情形。如果两套系统数据一致,则只需在通达海系统录入一遍案件信息,然后由数据中心将该案件信息传输到华宇系统,从而可以实现两套系统数据共享、互通。如果数据不一致,将无法实现两套系统的有效对接。

  针对上述问题,全市两级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与通力配合,在查摆剖析案件信息录入方面存在问题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录入信息,由“09法标”平稳过渡到“15法标”;在“案件涉及”方面,立案庭在收案登记时根据案件信息初步选填,业务庭必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执行局必须同步录入案件信息以保证两套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及早实现一遍录入信息,减轻执行工作负担。

  最后,全市两级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录入这项基础性工作,务必做到案件信息录入达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安全等五项标准。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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