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各类案件日益增多,矛盾纠纷尤为突出,法官本身是矛盾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纷止争的神圣职责,始终处于社会矛盾的中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其独特的司法职务特征,会受到比普通公民更大的安全威胁。
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当事人认识上的偏差。作为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官怀有很高的期望,但当其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会产生很深的失望,有的会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二是法官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有的法官在审判、执行时缺少警惕性,不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及旁观群众的动向,以至于在当事人或案外人发生过激行为时,毫无思想准备,束手无策。三是缺少有效的保护机制和措施。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一般只能采取消极躲避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敢采取必要的自我防卫手段,更不敢与伤害人发生正面冲突。而法院内部对法官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一般缺少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四是对伤害法官的处罚手段不足。目前,对当事人、案外人伤害法官的,一般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司法拘留,加害人伤害法官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少,可以说,这样的惩罚措施,对少数不法分子并没有多少威慑力,使得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作为法官要公正办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把握当事人心理动态,及时为他们答疑释惑。改进工作方法,做专家型、学者型法官,树立法官文明公正的形象。二是加强宣传。在立案时应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 也可以通过申诉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体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以案普法。对出现暴力抗法、冲击法庭、伤害法官等事件的典型案件,充分进行宣传,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的尊重。三是严厉惩处暴力违法行为。对伤害法官人身的暴力违法人员,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犯罪分子的暴力违法行为。对谩骂法官、恐吓威胁法官及其家人以至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等行为,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四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在法院内部建立案件风险综合分析机制,重点掌握一些矛盾大、涉及人多、对立严重、当事人有滋事倾向等安全风险高的案件,对案件承办人实行重点保护。审判这类案件的时候,必须有法警执庭,既要保障审判人员的安全,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在法官需要查看现场、组织调解、调取证据、强制执行时,由法警按预案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