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亮、翟海英、赵成朋、李凤莲、何军、姜力群、王玲霞、何刚荣、白会军、李东鸣、杜军、孔献荣、王浩亭、赵金花: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丽琴、苏占彪,原审被告李东亮、翟海英、赵成朋、李凤莲、何军、姜力群、王玲霞、何刚荣、白会军、李东鸣、杜军、孔献荣、王浩亭、赵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