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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陈云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菅锐、杨玲翠、杜占英、温波、林峰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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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9 14:48:0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大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菅锐、杨玲翠、杜占英、温波、林峰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云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菅锐、杨玲翠、杜占英、温波、林峰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另一案审理结果直接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已裁定中止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民终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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