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是对审判工作中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并分析,以此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判断审判工作形势,揭示审判工作规律,最终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它是囊括数据统计、综合分析等多项任务在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在法院工作和案件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报表准确性有待提高。统计报表是决策依据,因此对其准确性的要求应当是极高的。但是从目前伊旗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情况看,目前报表准确性还不够高。如当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请,案件从一个业务庭而流转到另一个业务庭等情况。从司法统计的角度而言,庭室之间的统计沟通障碍将可能导致案件重复统计。而如果因立案审查把关不严而导致案件被撤销,如果是收案当月退回,统计员可以直接删除。一旦在第二个月乃至其后发生,统计员只能将错就错,用其他的案件来填补漏洞,而不能采用其他方式对已经登记收案又被退回的案件本身进行补正。
二是司法统计职能作用发挥不足。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统计数据的运用上深入探索,例如,定期制作审判工作台帐、制作统计分析力度、利用统计数据服务绩效考评工作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综观全市法院,统计功能发挥仍然不足。一方面,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和上级法院考核需要两方面调和不够,多数法院存在“两套表”现象,不能说这两套表的数字完全不同,但无疑是增加了对统计数据的猜疑。另一方面,由于各法院编制司法统计分析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多数司法统计人员对于司法统计分析的基本格式尚未掌握,部分文字功底不高,法学理论水平欠缺,无法作更深入的分析。
三是队伍稳定性较差。司法统计是一项繁琐的基础性工作,其成绩不能立时显现,多数法院存在司法统计人员频繁调整的情况,有的法院甚至一年之内调整了几次,导致队伍不稳定,数据混乱,给统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二、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配强司法统计人员。为使统计队伍更趋于专业化,必须配备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统计知识,懂审判业务的人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目前法院从事司法统计工作的多数是没有审判经验的书记员,同时,学历水平也不是很高,这是司法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的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高效率的统计队伍,必须要不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提升其工作能力,另一方面也培养其爱岗敬业的精神,确保统计工作为决策服务、为审判实践服务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改革统计方法。目前使用手工制作统计报表的法院仍占较大比例,不仅拖延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难以适应统计工作乃至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各院应当在充分调研自身统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逐步改革手工统计方式,逐步引入统计报表自动生成方式,使统计工作从枯燥的“数案件”工作中解放出来,实现统计方式革新,适应统计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人民法院应从统计报表和台帐、统计分析等各方面出发,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统计工作加以规范,并落实责任,确保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强化,推动统计工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