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万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恒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内蒙古恒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北京万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联系人:白文祥(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9453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