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上诉人包头市巨力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明、鄂尔多斯正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张星、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2-08 16:09:30 打印 字号: | |
  宋明、宋平:

  本院受理包头市巨力物资有限公司、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正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上诉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