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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河南开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国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李国明(李国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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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13 17:52:56 打印 字号: | |
  李国明(李国铭):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开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国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李国明(李国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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