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云、边伟、秦挨昌、王建英、王智树、王贵飞、赵继玲、李红旺:
本院受理上诉人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郭美云、边伟、秦挨昌、王建英、王智树,原审被告王贵飞、赵继玲、李红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